2008090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同心合意的禱告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

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什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馬太福音十八章19節)

「在靜默禱告中得到愈多,我們在對外的行動中會付出愈多。」有「貧民窟天使」之稱的德蕾莎修女,1910年8月16日誕生於馬其頓首都斯科普里,父母是虔誠的天主教徒。童年時的信仰種子影響日後她委身於上主的呼召,一生獻身在印度加爾各答,服務窮人成為她一生的志業。藉著創辦仁愛修道院,關懷當地的窮人、乞丐、痲瘋病人、愛滋病人與垂死之人。上主的愛藉著德蕾莎修女及其服事的團隊觸摸到那些遭受親人朋友遺棄的窮人身上,使他們真實感受到做為人的尊嚴與寶貴。

曾有一位被安置在修道院的窮人說:「我以前就像街頭的一隻動物,可是我在臨終前卻像是一位天使,受到人們的照顧和關懷!」德蕾莎修女她們的服事為何能如此成功?其中關鍵,便是以全然的愛來禱告祈求。沒有禱告,一切的工作都是枉然。以上主的核心在禱告,透過禱告,我們得以與上主連結,向上主祈求榮耀的事情發生。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18~20節教導我們有關教會集體禱告所帶來的權柄。教會怎能得著這種權柄?乃是要向上主祈求,從祂尋求亮光。然而,教會是憑什麼來向上主尋求亮光,使教會集體的禱告帶有權威呢?主耶穌給了我們答案:「 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將自己全然擺上交託給上主,並同心合意地禱告,上主會成就我們一切所需。「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得到;尋找,就找到;敲門,就給你們開門。」(路加福音十一章9節)


默想:
我通常是為了什麼來禱告?

祈禱:
親愛的上主,求祢用大能的手幫助我,有同心合一的心來傳揚福音。因著我同心的服事,使上主的愛彰顯在每個角落。感謝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