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善待社會弱勢者

參考經文: 申命記廿四章17-22節

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 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申命記廿四章18節)

照顧弱小是上主曉諭普世的基本人權價值。為何要留給社會弱勢者一 條生存活路?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 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申命 記廿四章18節)因此,照顧弱小是基於信仰,也是人道精神與天賦人權的 實踐。

不過,當原住民溪洲部落違建戶遭拆除,為政者狂傲地表示把他們 「當人看」;「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中「觸法」的原住民,則被依盜竊國 有財產嚴送法辦。我們看見,相對弱勢的台灣原住民族群,往往只被光說 不練、口惠不實的政客消費而非照顧善待。

反觀早年醫療自費的年代,一些像謝緯醫師這般的良醫們,總會退錢 或包些錢給窮苦的病患。近年,則曾有一位失業多時的北市婦人路過一間 麵包店,忍不住飢餓交迫而偷了幾塊麵包,被店家逮到移送警局法辦。但 當老闆得知婦人身上僅存23元又後悔無奈的故事,不僅不予追究,還說: 「這幾塊麵包就送她當餐點吃。」這個溫馨的小新聞,讓人覺得這位老闆 真有人情味,做人很成功。另有一位鐵工廠老闆,工廠遭一名少壯小偷光 顧,當他得知小偷身世,反倒收留他當學徒,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感謝主,社會上,類似這樣的感人小故事其實還不少。誠如聖經所 說:「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箴言十九 章17節)他們的義舉為神所記念,也為人所樂道。


默想:
我如何實踐善待社會弱勢者?是盡己本分?或是為積功德?

祈禱:
親愛的主上帝,感謝祢讓我看到「愛就是在有需要的地方獻上己祢力」。靠主耶穌聖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