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還 願

參考經文: 詩篇一一六篇12-19節

上主啊,我要向你獻感恩的祭,要求告你的名。我要在你子民的聚會中,向你還我所許的願。(詩篇一一六篇17~18節)

在台灣一說到「還願」,我們往往很自然會想到一般民間信仰的「辦桌」謝神,請布袋戲、歌仔戲,甚至歌舞團演出。這似乎是在一般民間信仰中要「還願」時最常做的事。對於這樣的還願方式,我們基督徒常常只將此當成他們與神明同樂的一種表達;但是,我們若換個角度來看,這不也是他們見證自己所拜的神明作為之方式嗎?

在詩篇當中,常常會出現「向上主還所許的願」的詞句,在這詞句當中,雖然沒有明確地敘述以什麼方式進行,但我們可以清楚知道,還願是在一個公眾的場合,在聚會中進行。

不論是一般民間信仰的還願,或舊約詩篇中所說的還願,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要將已實現的願在眾人面前宣告出來,並獻上感恩的表示。在舊約時代,人們以獻祭來表達滿心的感謝;在現代,我們往往以金錢的奉獻來表達感恩之意。不論是哪一種形式,都是在宣告上主的大能作為;同時,也宣告上主樂意傾聽人們的祈求,並且樂意恩待人。

雖然,還願是一種形式上的表現,或許在我們的心裡還對此有排斥的想法。然而,上主若為我們成就願望,我們豈不願意大聲的宣告嗎?就如同新約時代所說的見證,當我們向眾人表明上主所成就的一切事,不也正是作了最好的見證嗎?

但願我們都樂意在聚會中獻上我們的感恩和還願。


默想:
基督徒的還願和一般民間信仰有什麼不同?我要如何在眾人面前表示我對上帝的感恩?

祈禱:
為我們成就大事的主上帝,當我們向祢許願時,往往所得到的,比應得的要多出許多,我要存感謝的心來領受,也願意在人面前稱頌祢的作為。奉主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