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光明的果實

參考經文: 以弗所書五章8~14節

你們原是在黑暗中,可是自從成為主的信徒,你們就在光明中。你們的生活必須像光明的人。(以弗所書五章8節)

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有相同的經驗,好像從黑暗中走到光明處,整個生命完全改變。這種感覺不但你自己知道,別人也可以輕易覺察得出:心思意念轉為良善;為人處事執守正義;對真理也不再只是口頭上宣講的道理,而成為躬身實踐的行動力量……。凡此種種,皆證諸經上所記「光明結出一切豐盛的果實,就是良善、正義,和真理。」(9節)當經歷上主的光照之後,這些「主所喜悅的事」,就會很自然地展現出來。

我所認識的陳炳炎兄,他是最好的例證。他本是浪蕩江湖的大哥,又是賭場老千,有殺人的前科,從脖子、手腕到腳踝,全身刺青紋身,看到他的人都敬而遠之。因蔣介石去世嚴家淦繼任總統大赦,重獲自由。後來,他關心台灣前途,參與教會社會關懷運動,漸漸體會基督愛的道理,幾年後決心受洗成為基督徒。得主光照的他,行事為人完全改變。

陳炳炎兄曾公開表示,全身的刺青無法去除,但他要以行為來見證基督,來改變別人對他的看法。他曾告訴我,從前他看到警察都懷著仇恨,或避之唯恐不及;但信主之後,能以基督的心為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設想,因此在街頭運動時,他常主動上前跟警察、鎮暴部隊噓寒問暖的,弄得對方不知所措。他信主之後的改變有目共睹,連他的外貌都變得良善可親。終其後半生追求真理,全心投入爭取社會正義的行列,直到他於1997年安息主懷。


默想:
別人是否也能從我的日常生活言行中,認出我是個基督徒?試著跟我的朋友分享我最近被主光照的經驗。

祈禱:
愛我們的天父,感謝祢的光照,讓我明辨什麼是祢所喜悅的事,賜我能力,能結出合乎信仰的果實,榮耀祢的聖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