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燈臺上的燈

參考經文: 馬可福音四章21~25節

有誰點了燈,拿來放在斗底或床下?他豈不是要把它放在燈臺上嗎?(馬可福音四章21節)

農曆新年剛過,再過幾天就是元宵節。元宵節這個傳統節日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漢就有了。元宵賞燈始於東漢明帝時期,明帝提倡佛教,因為當時佛教有正月15日僧人觀佛舍利,需點燈敬佛;於是就命令這天夜晚無論士族庶民都要掛燈敬佛。後來,這種佛教節慶逐漸成了民間的節日。

另外,道教的「三元說」,則是元宵燃燈習俗起源的另一種說法。正月15日為上元節,7月15日為中元節,10月15日為下元節。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因此,在這種佛、道教背景的融合下,每年元宵節在民間常可見盛大的燈會活動。

「燈」在聖經的教導中,亦曾被耶穌拿來作為比喻。耶穌說:「有誰點了燈,拿來放在斗底或床下?他豈不是要把它放在燈臺上嗎?」(馬可福音四章21節)這段話在馬太福音的記載下,有更進一步的詮釋。「你們是世界的光。建造在山上的城是無法遮蓋起來的。沒有人點亮了燈去放在斗底下,一定是放在燈臺上,好照亮全家的人。同樣,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親。」(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

當我們再次看著滿街燈火,或是欣賞著漫空的火樹銀花,耶穌的話也會再次提醒我們,我們是燈臺上的燈,要照在人面前。


默想:
我是燈臺上的燈,是為照亮別人,更為榮耀上帝點上的。

祈禱:
主耶穌,在祢的教導中,我看見自己的價值。求祢用真理扶持我,在我的言行上指教我,使我為主發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