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24與1.5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9b-14節

假如你們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在那天做私事;假如你們尊重這聖日,不在那天旅行,工作,說閒話,你們就會從我獲得喜樂。(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13-14a節)

一天24小時,一場主日禮拜大概1~1.5小時。

基督徒都知道要遵守十誡的教導;因此,我們習慣將禮拜日視為「安息日」來遵守。每逢禮拜日就到教堂參加主日禮拜,過著教會的團契生活。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們在不知覺中自動地將安息「日」調整為安息「時」,將24小時縮簡為1.5小時;在那1.5小時中,需要「分別為聖」,遵守安息。其餘的時間,我們恢復原本週間的忙碌與奔波。

先知以賽亞宣告了上主的信息──必須守安息日為聖日,不在那天做私事(13節)。「安息日是聖日,不可在那日做私事、工作、旅行或說閒話。」上主這樣的宣告,對現代人來說是不是一個無理的、無法達成的要求?是不是一件重要的事?其實,上主眼中的私事,就是我們不斷鑽營、不停追求自我的努力。在這種努力與鑽營中,我們無視他人的存在,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因此,我們很容易就落入欺壓別人、指責他人、毀謗他人的陷阱中。上主要我們考慮、關心他人,使得他人可以得著滿足。因此,安息必須從那1.5小時的主日禮拜之團契共同體經驗中繼續延伸,以24小時與家人、與親友共同持守,一起分享失去的喜樂。上主說,如果我們可以持守安息日,我們就可以使黑暗變為光明。

安息日,使我們重享與上主、與他人美好的關係。因此,不要讓安息日變為安息時,不要讓24變為1.5。


默想:
安息日,除了到教會參加主日禮拜外,我還可以如何來遵守?可以從事哪些與他人共處的活動?

祈禱:
上主,感謝祢賜給我們安息日。讓我們在鑽營自我中,可以專注於祢與注意到別人。求祢的聖靈幫助我,學習在安息日時可以專心安息,享受安息帶給我的祝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