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上主的證人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8-13節

以色列人哪,你們是我的證人;我選你們作我的僕人,要使你們認識我,相信我,知道我是唯一的上帝。(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a)

我們都知道「信用」的重要。在理財世界中,銀行對人的信用評比就等於人能動用的資金能力。有信用的人能借到大筆資金,進而再投資生財,更累積了進一步的信用,能借到更多的資金做更大的事。但另一方面,現今的社會也常遇到有人信用卡刷到爆,卻無能力償還。由於卡債問題事態嚴重,政府還須推動銀行債權協商機制,協助這些人度過難關。

在法庭上,「信用」也被充分要求。法庭上的證詞是需要起誓作證的,句句都要被檢驗,甚至如被發現作偽證,則要受到嚴厲的懲罰。有充分信用之人的證詞,能獲得大家的信賴;反之,經常撒謊之人所說千遍萬遍保證的話,還是難獲得人們的信賴。

上主說:「以色列人哪,你們是我的證人。」成為上主的證人,應具備下列幾個特性:首先,上主的證人是上主揀選的,並非某人自願能擔任的。再來,只有認識上主的人,才能成為祂的證人,因為真正認識上主,才能替祂代言。最後,領受上主的宣告,接受上主的幫助的人,才能成為上主的證人。

今天我們生活在新約時代,我們成為新以色列民,我們也都是上主的證人。上主的榮耀將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在眾人面前所表現的「信用」而得彰顯,因此我們應自勉:謹慎自守。



默想:
我在上主眼光中,「信用」評等多少?這樣的信用,是靠什麼累積出來的?

祈禱:
主上帝,求祢使我謹慎自守,讓我的生活有好見證,好使我能在眾人面前,讓別人因我而遇見神。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