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上主探索人心

參考經文: 耶利米書十七章5-10節

我─上主探索人心,察驗人的肺腑;我照個人的作為報應他。(耶利米書十七章10節)

台灣民間信仰有一善書《文昌帝君功過格》,宗旨是勸人為善。這本書要人在腰間繫一個分三層的小布囊。內層裝小黃豆,外層裝小黑豆。每逢做一善事(一功),即自布囊內層取小黃豆一顆,投入中層;如做一錯事(一過),即自外層取小黑豆一顆,投入中層。臨睡時將布囊中層小黃黑豆取出數算,計算一天之功過。如此逐日在冊上紀錄,是為道德操練。若積功至千百,則「聖賢可希,神明欽敬;無福不臻,有願皆遂」。

基督教的神觀、道德觀,跟前述文昌帝君功過格有何異同?舊約「遵行誡命,事事蒙福;背逆誡命,必受咒詛」(申命記廿八章)的教導是否宣告上帝就是報應的上帝?今天所讀先知耶利米的訓誨,是否更證實上帝即照人的作為報應人的上帝?先知耶利米既然宣稱「人心比什麼都詭詐、腐敗」,那世人還有什麼作為(功德)可以得到上帝的悅納?

是的,上主是探索人心,察驗人肺腑的上帝。祂既是洞察人內在思維的上帝,又要照見世人的作為報應世人,世人有什麼可以誇口的?人能在上帝面前計算自己的功過嗎?不,絕不可能!因此,先知訓誨的目的是什麼?豈不是要我們謙卑在上帝面前,祈求祂的恩典和憐憫?豈不是要我們在感恩之餘,專心信靠上主(7節),順從祂的聖靈來行事為人?

我們要盡力行善,但深知我們不是靠善行得救。我們是「靠上帝的恩典、憑信心而得救的」(以弗所書二章8節)。


默想:
我是否曾認為自己是好人,可以憑行為得救?或知道得救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所以不在乎言行舉止的好壞?

祈禱:
主上帝,求祢憐憫我的軟弱,不自以為義,也不放縱私慾。求祢讓我在祢的恩典中,謙卑自己,又知道祢是聖潔、公義的主上帝,而盡力行善,使祢的名得榮耀。奉耶穌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