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白水溪的甘為霖

參考經文: 歌羅西書一章24-29節

我現在覺得為你們受苦是一件快樂的事;因為我在肉體上受苦,等於繼續在擔受基督為著他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所忍受而未完成的苦難。(歌羅西書一章24節)

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 1841~1921)於一八七一年十二月來台,主要在嘉南地區傳教。他才華出眾,是出色的「荷蘭研究」歷史學者,編《廈門音新字典》(俗稱《甘字典》),創設訓瞽堂(台灣盲啞教育之濫觴),並首倡澎湖宣教。甘牧師活力充沛,勤訪教區,數度差點命喪歹徒手中,其中最有名的是白水溪教案。

一八七四年,甘牧師於嘉義南方的白水溪設教,在店仔口(今白河)有土豪吳志高以其小妾的墓地風水被破壞為由,企圖阻擋教會建堂工作。甘牧師聞訊而至,一八七五年一月廿八日晚,吳志高夥同下屬放火燒禮拜堂,甘牧師睡在教會宿舍遇危,數度想突圍不果。最後,他以棉被護身,加上突然刮風,導致火煙方向改變,他才穿著睡衣落荒而逃,保全性命。後來,白水溪教會標天才傳道師和會友在天亮時找到甘牧師,然後走山路幾乎半裸地向嘉義縣縣令報案。這是台灣初代教會史常見的迫害事件。

保羅說:「我現在覺得為你們受苦是一件快樂的事;因為我在肉體上受苦,等於繼續在擔受基督為著祂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所忍受而未完成的苦難。」保羅在其他地方談到受苦時,總強調他的使徒身分;但在此,他強調是為基督的身體受苦,且是為了「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當然,基督徒受苦並非功德,也不代表基督的救贖工作有任何不足,如奧古斯丁所言:「儘管弟兄為弟兄捨命,但殉道者的血並非為贖罪而流,那只有基督才做得到。」基督徒的苦難是效法基督的十字架典範。


默想:
初代宣教師普遍都有受迫害、蒙苦難的經歷,彼得前書也說基督徒受苦「不要驚怪」;那麼我今天要如何了解「受苦」的意義?

祈禱:
主啊!懇求祢引導我,讓我有勇氣面對苦難,有智慧理解苦難,更藉助聖靈的幫助來勝過苦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