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要亂發誓

參考經文: 民數記三十章1-16節

有人向上主許願,或是發誓守戒,都不可失信,一定要照著他所說的去做。(三十章2節)

每次遊覽某風景勝地,一路上會看到如此廣告,「蜂蜜一斤XX元,不純砍頭。」萬一蜂蜜真的不純,要砍誰的頭?老闆的頭?蜜蜂?還是消費者的頭?另外,坊間某連鎖店,以廣告強調「我敢發誓,特價商品最便宜,買貴退兩倍差價」,結果引起許多消費糾紛,被消費者投訴。公平會調查屬實,確實店內的廣告商品,並未比其他通路便宜,有不少DM商品店內根本沒販售,廣告內容明顯誤導消費者,因此被處以罰款。

「我敢保證、我發誓……,不然會……」,很多人隨便就發誓,卻忘記發誓背後誠信與責任的意義。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主指示各族領袖,「有人向上主許願,或是發誓禁戒,都不可失信,一定要照著他所說的去做。」經文描述,少女還在父親家裡的時候,若向上主許願或答應某種禁戒,除非她父親聽到時反對,否則,她一定要照所許的願,或所答應的禁戒去做。若她父親聽到的時候不准她還願或禁戒,就不必遵守。上主會原諒她,因為是她父親不准她遵守的。相同情況也適用於未婚女子結婚前後許願的情景。此條例並非突顯性別不平等,而是強調一個人足以承擔所有責任時,一旦許願禁戒某事不去做,就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否則就是對上主失信,必須承擔後果。

或許我們不敢亂起誓,但向主禱告時,話語中卻往往包含類似許願的字句,當以「阿們」結束時,我們必須為自己曾說過的話負責。耶穌教導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祂是信實的主,不喜歡謊言。


默想:
我曾向上主許願過嗎?有沒有實行?

祈禱:
天父上主,祢是信實的神,祢看重每個人在祢面前所說的誓言與禱告,因此,我看重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輕易以祢之名發誓與禱告。奉主耶穌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