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明知故意

參考經文: 民數記十五章22-31節

因為他藐視上主的話,故意違犯他的命令。他被處死是罪有應得的。(十五章31節)

對犯了罪的人要如何處置?今天的經文給我們很好的學習,需要先判斷是怎樣的罪:1.出於會眾的無知?2.個人無意間犯了罪?3.個人故意犯的罪?這三種罪,主要是分為故意和無意間犯罪的區別,而這二種罪在上主的眼中,有全然不同的處置。

個人無意間犯罪的,只需獻上贖罪祭,讓祭司行潔淨禮,就使他的罪得赦免。出於會眾無知的犯罪,還要獻上燒化祭、素祭和奠祭。除了獻祭之外,並沒有處罰或其他的要求,因為它是在無意間犯的,而且也獻上贖罪祭了。但若是故意犯罪,不管是以色列人或外僑,都是犯了侮慢上主的罪,一定要被處死;因為他藐視上主的話,故意違犯祂的命令,「他被處死是罪有應得的」。

故意犯罪的人知道後果的嚴重性嗎?是要被處死的!因為犯了侮慢上主的罪,他藐視上主的話語,故意違犯祂的命令。相信大部分犯罪的人,都不認為他們所犯的罪,與侮慢、藐視上主有關係。沒錯,故意犯罪就是故意違犯上主的命令;我們若遵照上主的規定去做,自然不會去犯罪。

現在社會上充滿了不負責任的爆料,或不負責任的在公開電視節目上撒謊、講不是事實的話、亂傳未經證實的事……,要是依上主與以色列人的約定,那些人早就被處死了,因為他們作假見證陷害人,是屬於故意犯罪。當謹慎之!



默想:
我曾明知故犯地去陷害人嗎?求主幫助我去向他認罪,求饒恕。

祈禱:
主啊!我常常會犯了明知不對,而仍然去做的罪,雖然有些似乎是小事情,但也是藐視上主的教訓,懇求主赦免,並幫助我能杜絕它。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