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主的子民應有的責任

參考經文: 民數記九章1-14節

如果有人是潔淨的,又沒有出外旅行,而竟不守逾越節,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有在規定的日子獻供物給我。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九章13節)

守逾越節對猶太人是非常重要的事,它代表著猶太人重新得自由,也是以色列人常常要再次想起上主對他們祖宗所行拯救的節日。以色列人所經歷的耶和華上帝,不是宇宙的創造主,而是在埃及、紅海的拯救主。那層關係是非常親密的,並非遙遠不可及的,就像是父母與所生的兒女之間的關係。有這種了解,再來看今天的經文,就能比較明白,並不會認為規定太嚴厲。

「孝敬父母」乃天經地義的事,根本就不用解釋或強調,因為父母生我們,養育我們,保護我們,陪伴我們,為我們操心……,不是為了以後要我們回報,乃是單純的因為我們是父母的兒女。所以在父母年老、無法工作、無法照顧自己時,作兒女的孝敬、照顧父母乃是理所當然的。不過,這樣淺明的道理,為何還需要常常提醒呢?是哪裡出了問題?是不是人自私,沒有凡事心存感恩?不管是什麼原因,其根本是因為不珍惜、不認同與父母的親密關係。

同樣,一個人若是珍惜、認同他與主的關係,他就會認上帝為他的天父,耶穌基督為他的主,遵守上帝的誡命、教訓,乃是應該的事,否則他就不是主的百姓,要從主的子民中除名。

讓我們重新認真思考與主的關係,訂出自己要回應的付出(參加聚會、奉獻、服事、傳福音……)並行動,因為這乃是主的子民應有的責任。



默想:
我成為主的子民應有的責任是什麼?盡到了嗎?

祈禱:
主啊!感謝祢揀選我為祢的子民,幫助我能盡子民的責任。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