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偏待人

參考經文: 雅各書二章8~13節

誰違背了法律中的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全部法律。(雅各書二章10節)

照一般人的客觀理解,為人子女者,最大的心願是父母能公平地對待每個孩子;身為學生,多盼望老師能公平地對待每個學子們;教會裡的每個會友,也希望牧者能公平地對待他們的問題。然而,換個角度想,主觀自私的自我則往往希望,自己在父母、師長、牧師眼中是最寶貝的一位。雅各書的作者所挑戰的就是律法書的規定,人人生而平等;然而,在現實的生活價值觀裡,是否如同法律所言,人人享有真平等?

照雅各書的了解,律法全都是上帝的旨意;違犯其中任何一部分就是違犯上帝的旨意,那就有罪責。就一般的法律來說,當人只犯一條,他就成為犯罪者。雅各在此要表達的是,不管你在其他方面再怎麼好,如果你偏待人,你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一個人可能在很多方面,甚至幾乎在所有的方面都表現得很好;可是,他可能由於一項缺陷毀掉這一切。也許這個人在行為上固守道德,話說合宜、動聽,宗教生活很嚴謹;但是,他卻可能性情頑固,自以為義,嚴酷而沒有同情心。

如果是這樣,雅各書說:縱使他已遵守了全部的律法,可是尚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法律上的公平是完全的嗎?主耶穌給我們的教導是,所有一切的良善在於敬虔。


默想:
我為人公平嗎?我可以接受什麼樣的差別待遇?

祈禱:
完全的主,祢的生命是讓世人共有共享;接受祢、順服於祢的人,一生是活在完整的救恩裡,唯有祢的救恩才是真平等。奉主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