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美好的教會領袖

參考經文: 提摩太前書三章1~7節

這話是可靠的。有人說:誰有作教會領袖的抱負,誰就是羨慕一件美好的工作。(提摩太前書三章1節)

保羅給提摩太的信中指出:「有人說:誰有作教會領袖的抱負,誰就是羨慕一件美好的工作。」(提摩太前書三章1節)其中,「教會領袖」可以譯為「監督」,或作「長老」來理解它的意義。這項「美好的工作」,卻是一件不容易的工作。關於「長老」或「監督」的條件,在提多書裡,保羅也向提多吩咐類似他對提摩太的叮囑。在提多書一章6~9節中,保羅提醒提多:「當長老的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人。他只能有一個妻子(「他只能有一個妻子」或譯「他只能結一次婚」);他的兒女都應該是信徒,沒有放蕩或不受管教的事。他既然作教會的領袖,作上帝的管家,就應該是無可指責的。他必須不傲慢,不暴躁,不酗酒,不好鬥,不貪財;要樂意接待人,喜歡做好事,莊敬自重,要正直,聖潔,能管束自己。他必須堅守那可靠、符合教義的教訓。這樣,他就能夠用健全的教義來感化別人,同時糾正那些反對的人的錯誤。」

在保羅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我們看到對「教會領袖」更多的要求。「他必須善於處理自己家裡的事,使兒女知道順從,事事敬重。一個人不知道處理自己的家,怎能看顧上帝的教會呢?教會領袖也不應該是初參加教會的人,免得這人心高氣傲,蹈魔鬼的覆轍而被定罪。他在教外也必須有好聲望,免得受毀謗,陷入魔鬼的圈套。」(提摩太前書三章4~7節)可見,作為「教會領袖」之所以「美好」,不只在於職分所賦予的地位與權柄,更重要的是在這個職分上所展現的信仰風範。


默想:
因應現今的世代,成為「教會領袖」需要有不一樣的要求嗎?

祈禱:
主,赦免人的軟弱。因為有時我們只在意職分的獲得,卻忽略職分的內涵。求祢用祢的話提醒我們,使我們在蒙召的道路上,做美好的工作。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