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法律的功用

參考經文: 提摩太前書一章8~11節

我們知道,只要人能夠合宜地使用法律,法律原是好的。(提摩太前書一章8節)

法律條文再多,總是有不及之處。人要為善,即使沒有法律約束,也能隨心所欲;同樣的,人欲為惡,即使是《六法全書》,也能找出法律漏洞。難怪有人說:「法律不會欺侮好人,也不會欺侮壞人,只會欺侮不懂法律的人」。

國策顧問柴松林在論及〈總統手則〉中提到法律的規範,他認為:「法律所規範的有一定限度,也只是行為的外在界限;於此之外,尚有潛藏於內心的標準,這個無形的標準便是道德。法律的功用是在消極方面,規範一個人能有所不為;而道德之功用卻能在積極方面,由人的理性自律與自由意志,鼓勵其能主動為善。」

國家的法律只是約束人的外在行為,然而在耶穌所教導的法律是更深入內心的。在耶穌指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話中,我們可以略知一二。「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連調味的香料,如薄荷、大茴香、小茴香等物都獻上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教訓,如正義、仁慈、信實,你們反而不遵守。這些重要的教訓才是你們所必須實行的,至於其他的,也不可忽略。……你們把杯盤的外面洗得乾乾淨淨,裡面卻盛滿了貪慾和放縱。……你們好像那粉刷了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全是死人的骨頭和腐爛的東西。同樣,外表看起來你們十分公正,內心卻裝滿著虛偽和邪惡。」(馬太福音廿三章23~28節)


默想:
認識聖經的教訓可以幫助我們反省自己,不是用來指責他人。

祈禱:
主啊,祢的教導讓我清楚祢的心意,也更能體會祢律法中的奇妙,幫助我,使我有能力實踐祢的教訓。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