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9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買賣路得

參考經文: 路得記四章1~6節

波阿斯說:「好吧!如果你向拿娥米買那塊地,你也應該娶摩押的寡婦路得。」(路得記四章5節)


波阿斯的確如拿娥米所預測的,快快要將路得的歸屬地位定案,他到了城門口大家聚集的地方,找到了擁有第一順位購買繼承拿娥米已故丈夫以利米勒財產的至親,也找了十位地方長老做見證人,十二個人煞有介事的開起會議、談起「生意」來。原本,那位至親是決定要將以利米勒留下的田地購買過來,波阿斯也十分有氣度地同意,但加上至親必須也一併娶路得為妻(Boazsaid:"Verywell,ifyoubuythefieldfromNaomi,thenyouarealsobuyingRuth,theMoabitewidow...");

因此,土地的名字才可以保留在已故之人名下,這麼一來,這位至親就情願放棄購買這塊土地及娶路得的權利,因為他的孩子將來無法繼承的話,這筆交易就沒有太大好處可言。終於,波阿斯順利完成他的任務,取得土地及路得的「擁有權」。

我想,讀者在不知道故事會如何發展的情況下,讀至此處,必定要為波阿斯及路得感到高興。因為從故事的描述,我們隱約感受到波阿斯與路得是彼此心有所屬;既然如此,還有什麼比「有情人終成眷屬」更令人高興的?讀者必都是這樣希望的。不過,浪漫的情懷可能淹沒了我們的反省批判能力。試想,一個女子的婚姻竟如生意般任人討價還價的狀況下定案的,英文版的聖經就是用「買賣」(buy)這個動詞,這豈不令人感到厭惡與害怕?

這個故事裡的路得,所幸遇到的波阿斯是個好人,如果另一個路得,遇到的是另一種極端的男人呢?我們讀這個故事之時,當然可以看到波阿斯、至親、長老們是多麼遵照律法而行,使一切過程都相當透明化、制度化;然而,我們同時也再度看到一個父權的社會制度是如何地宰制著女子的命運。


默想:
台灣女性的生命主權是否有類比於路得時代的狀況,是否存在著「被擁有」的狀態?

祈禱:
願上主幫助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文化可以反省改變,將婚姻當作買賣交易的情況可以除滅。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