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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裔美人爭權 艱辛血淚難忘4
爭取投票參政 弟兄姊妹不再分割
作者 / 林家鴻專題報導
1965年8月6日詹森總統與馬丁‧路德‧金恩在簽署投票權利法案儀式上。(相片來源:維基百科)

美國南北戰爭以後,廢除奴隸制度,儘管憲法明訂人人平等,然而非裔黑人依然受到宰制與壓迫,即便經過百年,種族隔離主義的遺毒仍存在,尤以南方最為嚴重,各種歧視政策除了剝奪黑人投票權、經濟權外,日常中也嚴禁與白人同桌吃飯、上同所學校、公車座位分離、社區獨立。直到馬丁‧路德‧金恩為首的民權運動人士發起一連串爭取黑人平權的運動,次等國民的地位才得見翻轉曙光。

金恩從小在牧家長大,修讀神學院期間,深受社會福音學說及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所吸引,26歲取得博士學位後,於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浸信會擔任牧師。對於白人教會不把黑人當弟兄,金恩感到痛心失望,他認為種族隔離政策否定了上帝給人的價值與尊嚴,但白人教會卻依舊熱衷此道,多數牧者對此漠然。

1955年年底,蒙哥馬利市一名黑人女子羅莎•帕克斯,搭公車時拒絕讓座給白人而被捕入獄,此一「叛逆」事件揭開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序幕。金恩說:「多年來,我們已經表現出驚人耐心。我們有時給白人兄弟一種錯覺,錯認為我們喜歡這樣被對待的方式。」全城5萬名黑人在金恩號召下展現空前團結,憤而拒搭公車382天,迫使市府廢除公車種族隔離制。

金恩認為,民權運動是教會遵從耶穌教導及呼召的明證。他一生活在死亡威嚇下,即便坐牢、遭受警方暴力鎮壓、住家被炸毀,他卻從未退縮與懷恨,始終堅持以基督的愛與非暴力精神對抗隔離政策。1957年金恩創立「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後,四處演講,1960年鼓舞黑人學生大規模展開餐廳靜坐活動,成功推動美國南部200城市廢除餐館種族隔離制;隔年「自由乘車」運動推至全國,南部諸州取消洲際公車種族隔離。

「抗爭不是為了打敗或羞辱,乃是要贏取友誼和諒解」,是金恩一貫的堅持。1963年25萬群眾湧入華盛頓爭取自由與工作權,當天金恩發表舉世聞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談及「人人生而平等」、「昔日的奴隸和主人將來能情同兄弟般坐在一起」等夢想。1964年,美國國會在民間催促下通過《民權法案》,禁止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差異的歧視,隔年再賦予黑人投票權,為民權立法史奠定重要里程碑。

金恩39歲時在演講中被暗殺身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他被讚譽,是西方世界採取非暴力展現抗爭的第一人,過程中「將兄弟般的博愛從福音變為了現實,並傳播給了所有的人、所有國家和所有種族……對所有致力於世界和平的人是響亮清澈的召喚。」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打破了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日後也助長婦女運動、反戰運動及其他族裔運動興起。

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大事記

合法的奴隸制度起源於英國殖民時期,當時約有60萬名奴隸被送進13州殖民地,1860年普查時已自然增長至400萬人。美國獨立戰爭後的前20年中,南北諸州立法院都積極立法廢奴,使得1810年,美國自由黑人數量和比例大幅上升。《禁止奴隸進口法案》在1807年通過,隔年生效。1810年後,軋棉機使得處理短纖維棉花更加容易,有利可圖,南方開始大量種植棉花,陡然提升對奴隸的需求。

1831年 南安普頓縣爆發奴隸起義,識字奴隸奈特‧特納和追隨者殺死了近60名白人,最終被鎮壓平息。維吉尼亞新法案禁止自由或被奴役黑人祈禱,禁止黑人擁有武器,禁止黑人識字,當奴隸被教育時,老師和學生都會受到嚴重責罰。

1865年 美國內戰導致傳統奴隸制的終結。美國總統林肯1863年1月1日發表《解放奴隸宣言》,強有力的推動了奴隸解放運動,當聯邦軍到來時,就會解放黑奴,並准許他們參軍。戰爭在1865年6月22日結束,叛軍投降後,《解放奴隸宣言》在還未釋放奴隸的州郡開始執行。

1954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種族隔離的學校違法。

1955年 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一名黑人女子羅莎•帕克斯在公車上拒絕起立給白人讓座,結果被捕,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

1957年 阿肯色州長奧瓦爾‧福布斯在9月4日召喚國民警衛隊,阻止9名非裔美人學生進入小石城中央高中。艾森豪將第101空降師開進小石城,命令軍隊保護學生。

1963年 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廣場聚集25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發表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想〉為民權運動的高峰。

1964年7月2日 詹森簽署了1964年民權法案,在僱傭關係和公共住宅里禁止歧視,不分「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宗祖國籍」。

1964年12月10日 年僅35歲的馬丁‧路德‧金恩博士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1968年 反越戰達到最高峰,同年馬丁‧路德‧金恩遭刺殺,但促使南方廢除實行一個世紀的種族隔離。同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禁止在住房銷售、租賃、金融方面就種族、宗教、國籍進行歧視。將「因種族、膚色、宗教或國籍……用暴力或物理、傷害、恐嚇、干預他人」列為聯邦罪行。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380期

相片來源:維基百科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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