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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苦難的新區間(上)
聖經約伯記中人物對話語用失誤及其涵義分析
作者 / 許勝男

約伯記無疑是聖經中最讓人難以捉摸的作品之一,主角約伯是文學作品中義人無辜受苦的典型。約伯記全書由散文與詩文組成,除序言(1~2章)及跋言(42章7~17節)外,主要部分由詩體文字寫成(3~42章6節)。約伯記首先通過敘述性文字描述約伯所受的苦難及苦難前所發生的主要事件(1~2章);從3~31章,是一段約伯和他朋友之間的對話;在這段對話結束後,旁觀者以利戶說話了(32~37章);緊接著以利戶的講話,上帝出現了,證明了以利戶是正確的,讓約伯和他的朋友啞口無言(38~41章);最後是這個故事簡短的敘述性結論(42章)。

縱覽對約伯記的研究,學者多以傳統的文學研究方式分析並解讀其內容與體裁,內容解讀多聚焦於1~2章中以寥寥數語記敘約伯所遭遇的物質層面苦難,以及探討與解析這些苦難對約伯信仰的作用,從語言學角度對其中占大量篇幅的人物對話進行分析的寥若晨星。鑒於瑪麗‧普拉特(Mary Louise Pratt)於1977年提出的觀點:文學對話與普通對話的結構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適用於普通對話的話語分析(Discourse Analysis,又稱言談分析)可以成為研究文學語言的有效方法,能更好地揭示文學作品中的主題和人物性格。

本文採用美國語言學家保羅‧格賴斯(Paul Grice)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以及英國語言學家傑佛里‧利奇(Geoffrey Neil Leech)的「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具體分析約伯朋友的話語,揭示其語用失誤的現象及其深層涵義,藉由語用學視角解析約伯朋友的講辭,探尋一直隱藏文中,但從未被清楚解讀的約伯苦難的另一區間,從而加深對這部作品的理解。

1、理論基礎

1.1 格賴斯的合作原則

格賴斯在1975年於書中提出,在人們平等的言語交際過程中,對話雙方似乎有意或無意地遵循著某一原則,以求有效地配合,從而完成交際任務。格賴斯因而總結出了人際良性互動會話中的「合作原則」。

▸品質準則(Quality Maxim):1.不要說自己認為不真實的話;2.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數量準則(Quantity Maxim):1.使自己所說的達到現時交際目的所要求的詳盡程度;2.不說比對方要求更詳盡的話。

▸關聯準則(Relevance Maxim):發出的資訊與話題要和對方的談話內容有相關性。

▸方式準則(Manner Maxim):選擇對方能夠順利理解的方式說話。要儘量清楚明確、簡練有序,避免晦澀、歧義、囉嗦與雜亂。

1.2 利奇的禮貌原則

交際過程中,除了合作原則以外,為保持雙方的友好關係,使資訊交流得以順利進行,人們往往也會在語言行為中釋出尊重對方、保持對方自尊心的禮貌資訊。1983年利奇在書中總結出了人際良性互動會話中禮貌原則:

▸得體準則(Tact Maxim):指交際雙方的語言要減少對別人不利的資訊,儘量符合共同的習慣和心理,不要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指交際雙方的語言要減少利己的資訊,儘量讓對方從言語行為和話語資訊中獲得有益的資訊。

▸讚譽準則(Approbation Maxim):指在語言交際行為中要儘量避免貶低對方,而應當多讚譽對方。否則,就會導致交流失敗。

▸謙虛準則(Modesty Maxim):指在語言交際行為中要儘量保持謙虛的態度。1.儘量減少對自己的讚揚;2.儘量多貶低自己。

▸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指在語言交際行為中要儘量減少與對方的分歧,在非原則問題要儘量靠攏對方的觀點,以增加一致性。

▸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指交際雙方應減少與對方的情感對立和厭惡對方,儘量增加雙方的諒解。

1.3 語用失誤

「語用失誤」是英國學者珍妮‧湯瑪斯 (Jenny Thomas)於1983年提出的。香港語言學家何自然將語用失誤定義為:「人們在言語交際中,因沒有達到完滿交際效果的差錯,統稱為語用失誤。」具體來講,語用失誤指說者不自覺地違反上述交際原則,違反人際規範、社會規約,或者不合時間空間、不看對象、不顧交際雙方的身分、地位、場合等,違背目的語(Target Language)特有的文化價值觀念,使交際行為中斷或失敗,使語言交際遇到障礙,導致交際不能取得預期效果或達到完滿的交際效果(參何自然《語用學和英語學習》)。

2、約伯與朋友對話中朋友的語用失誤分析

約伯記的作者主要通過對話刻劃人物的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其中最長和最典型的是3~31章,約伯和他的朋友之間的對話。這些對話式詩歌問答是約伯記的特色,由三個回合組成。當約伯經歷人生的慘變後,他的三個朋友特來安慰他。可是安慰不久即變成指責與辯論,不但不能安慰約伯,反使約伯心靈更為痛苦。朋友出於自己對於苦難的宗教觀點,在交際中說了不適宜的話,說話方式也不妥,不自覺地違反了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造成語用失誤,形成了實質上的宗教迫害,構成了約伯苦難的另一區間。以下採用格賴斯的合作原則和利奇的禮貌原則分析約伯與朋友對話中的語用失誤現象及產生的原因,從而揭示該部作品中所反應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宗教迫害,其在人際交流中發生發展的路徑以及受害之人的反應流程。

2.1 違反關聯準則產生的語用失誤

在解析約伯朋友的講辭前,必須留意到一個文本事實,即約伯是無辜受苦。這一點在約伯記序言(1~2章)裡非常明顯。約伯的朋友跟約伯一樣不知道發生在天庭的上帝與撒但之間的對話,但他們都相信「苦難來自罪」這樣的宗教觀點。不同的是,約伯認為:「我沒犯罪為何要受苦?」他的朋友們則根據他們的宗教信仰推論:「你受苦,所以你肯定犯罪了!」這就是他們之間誤解的根源。

三個朋友陪約伯在地上默默地坐了七天七夜之後,約伯開口向朋友哭訴他的痛苦與不安,認為自己成了上帝發怒的對象;他慟哭自己想死卻死不了的淒慘狀況。面對約伯痛苦的傾訴,朋友與約伯之間第一回合對話(4~14章22節)的主題卻是人受苦是因為犯罪。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受「苦難來自罪」思想的影響,朋友基於不同的角度暗示約伯因罪受苦;而約伯向朋友堅稱無辜和向上帝申訴。所以在第一輪對話中,朋友違反了人際互動中的合作原則,具體表現為違背了關聯準則:關聯準則要求談話雙方應把自己所說的話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能答非所問、互不連貫,發出的資訊與話題和對方的談話內容要有關聯性。朋友對約伯受苦原因的缺乏證據之推測,與約伯無辜而痛苦的現實沒有任何關聯性。因此,在整輪對話中,約伯和朋友各說各話,相互之間無法溝通和彼此了解。朋友秉持自己宗教觀點而無的放矢,在言語交際中產生了語用失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1 朋友源於宗教信條的錯誤判斷

約伯和朋友都不知道約伯受苦是上帝的磨煉的情況下,約伯懇求朋友解答心中最根本的「我沒犯罪為何要受苦?」的疑問,朋友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基於「苦難來自罪」的觀念從不同的角度推論約伯因罪受苦。

以利法堅信因果報應,認為約伯肯定是幹了不道德的事,所以才惡有惡報:「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4章7節)

比勒達的理論是上帝待人是公正的,他堅決維護正統的因果報應信條:好人有好運,惡人會遭報,他直截了當地指責約伯的兒女一定是得罪了上帝,所以上帝照他們應得的加以懲罰,暗示約伯的兒女們慘死是罪有應得(8章4節)。

瑣法對約伯的講話更為嚴厲,呼喚上帝以祂的智慧來使約伯認罪悔改。不光如此,他指責約伯是罪有應得;瑣法根據這個假設毫不留情地指責上帝攻擊約伯的還不夠:「上帝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11章6節)。(待續)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613期

圖片來源:John 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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