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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民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恩3-3
左手拿聖經、右手指著美國憲法的耶利米
作者 / 葉浩
金恩參與「向華盛頓進軍」遊行。(相片來源/維基)

【編按】本文為《以愛制暴的人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一書導讀,內容精實豐厚,極富公共神學省思,特以連載三期方式與讀者分享。

認真思考如何根除社會弊病的金恩,開始大量閱讀古典政治思想,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霍布斯、盧梭、邊沁、彌爾等人的著作,最後來到了馬克思。金恩不僅深受馬克思對於階級意識與資本主義社會弊病的診斷之啟發,也因此更根本地反思教會對於社會不公不義的消極態度。不過,金恩終究否定了馬克思主義,理由如下:一、唯物史觀不留上帝的角色與介入空間;二、為了促進共產主義的目的而不擇手段,違背了道德的絕對性;三、具體作為上剝奪了個人的自由,根本就是一種極權主義。
終於,在一次偶然機會裡,金恩從哈佛大學校長強生(Mordecai Johnson,1891~1976年)的一場講道中,認識了甘地的生平與思想,然後開始接觸他的書寫。據他自己所言,最受啟發的是「愛的力量」(Satyagraha)概念。這是甘地自創的概念,取自梵文「satya」(「愛」或「真理」)和「graha」(「力量」或「堅持」)兩字,中文常見的翻譯是「真理的力量」、「精神的力量」、「追求真理」等,但金恩的理解主要是「愛的力量」(love-force)。
事實上,上篇開頭引文出處《愛的力量》(Strength to Love)的書名,正呼應這概念。它讓金恩重新理解耶穌關於「愛仇敵」的教導。金恩過去總是以為耶穌的教導僅適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應用在族群之間根本無效,但甘地的成功案例證實了愛的力量,或說以此為基礎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足以讓印度對抗大英帝國。至少是讓金恩確立了「非暴力抗爭」(non-violence resistance)的群眾運動路線──以他的話來說,耶穌的精神指出方向,甘地則提供了實踐方法。
3.愛與非暴力作為一種超越交易邏輯的道德高度
當然,金恩的說法本身涉及了對耶穌教導與甘地思想的詮釋,而他的詮釋其實也鑲嵌在針對「登山寶訓」關於正義與愛的延伸解讀。耶穌在開始論愛仇敵之前先如此說道: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馬太福音五章38~39節)
耶穌棄絕暴力並翻轉了猶太信仰根深蒂固的正義觀,金恩則接著說:
以暴力來達成種族正義既不會成功,也不道德。不會成功,因為暴力是一種螺旋式向下沉淪,遲早毀掉所有人。「以眼還眼」的舊律法會讓每個人都成了瞎子!不道德,因其目的在於羞辱對手,而非試圖贏得對手的理解;為的是殲滅對方,而不是讓他改變心意。暴力是不道德的,它興盛靠的是仇恨,不是愛。
值得注意的是,金恩在此不僅重申了耶穌對於傳統正義觀的反駁,進一步將「正義」與「愛」做了概念上的連結,並試圖將甘地的「非暴力」理念置於此一基督教神學框架來理解。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甘地本人雖然認真讀過聖經且受到耶穌的影響,但他的「ahimsa」和「Satyagraha」兩個概念並沒有基督教意涵。前者雖然是「a」(沒有)和「himsa」(傷害)兩字的結合,但原意是「不害/不去傷害」,在印度教傳統裡也可理解為「不殺生」或「同情」;後者的前半字「satya」如前所述可譯為「愛」或「真理」,原因是在該原生文化脈絡之下,真理就是愛,而愛也就是真理。換言之,甘地思想當中的「愛」與「非暴力」既不帶基督教意涵,也不涉及對於「正義」的理解,實踐上更是帶有一種印度教脈絡下的修行色彩。
此外,正因為不同脈絡底下同一個行動有不同意義,甘地採取非暴力作為一種對抗方式,其實有其策略考量。亦即,甘地知曉如此的行動在西方能產生相當大的道德力量──畢竟,現代西方的正義觀仍不脫「以牙還牙」的理解,對於超越如此思惟的做法,必然會直接與耶穌的精神聯想在一起,增添敬畏。如此一來,非暴力反而比暴力相向更加有力量。
起初,金恩在甘地的案例中看重的是令人生畏的道德力量,且是這種「力量」讓他在神學院的最後一年找到了回應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1892~1971年)的方法。尼布爾是美國20世紀最有社會影響力的神學家,拒斥任何種類的「和平主義」(pacifism),並嚴厲批判社會福音思想。早年曾經對共產主義寄予厚望,幻滅後深信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年)的「原罪」論,主張得救只能出現在個人層次,社會層次的集體救贖不可能。同理,國與國之間也不可能談論道德或正義,唯有權力決定一切,而國家為了自保也必須追求權力。二戰之後,他成為美國國際關係學界的「現實主義」(Realism)教父。
尼布爾批判社會福音派的理由,在於他認為饒申布士等人的主張誤把基督教福音的真諦等同「愛的律法」(the law of love),一來把兩相對立的「愛」與「正義」混為一談,二來低估了人的罪性,也就是根本不可能落實耶穌般的愛。當然,耶穌般的愛此處指的是「聖愛」(agape),是一種徹底無私、願意棄絕一切自利,寧可被釘十字架也不願意對抗惡的精神。帶著原罪的我們,作光作鹽的方式絕不是效仿耶穌。這種想法幾乎是一種屬靈上的僭越。然而,正義卻是可企及的理想。正義是一種承認人的罪性與有限,制定符合自利、互惠的法律並據此管束個人的社會安排。
前文提及,甘地的案例讓金恩理解到耶穌的愛仇敵教導不僅適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也適用於族群與族群之間,同樣的經驗證據也足以反駁尼布爾對於集體層次不能有道德的主張。此外,即使置於尼布爾的現實主義脈絡底下來爭辯,甘地的成功也證實了愛與非暴力作為一種「力量」並不亞於武力。事實上,甘地的策略不僅對英國人奏效,還震撼了以基督教為文化底蘊的歐美。當然,金恩主張「非暴力抗爭不是為了擊倒或羞辱對手,而是為了贏得他的友誼與理解」,但,即使欲達這目的也不該採取暴力相向的方式,甚至可以說,真正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現實主義者,反而更應該讓自己受苦受難,才是救贖之道!
與此同時,金恩也認為尼布爾誤將耶穌愛仇敵的實踐以及十字架上的犧牲,理解為一種「對惡的消極不抵抗」(nonresistance to evil),但耶穌則如同甘地般採取了「對惡的非暴力抵抗」(nonviolent resistance to evil)。此一誤解與尼布爾更加關鍵的錯誤有關:幾乎不留上帝介入現實政治的空間──誠然,他一方面高估了人類的罪性,一方面則低估了聖愛的能力,兩者加在一起等同排除了人與上帝同工的可能性。
對金恩而言,「聖愛」並非尼布爾所說,不帶原罪才能具備的能力(唯有耶穌能做到),而是「上帝的愛運作於人心」的恩典,當我們願意讓上帝進入心裡掌管自己時即可領受。這種愛神而得以愛鄰人的能力,不僅超越了親情、友情,也超越了那些被人們認為是「正義」的交易邏輯,不管是古代的「以牙還牙」或現代的「利益互惠」。超越這些交易邏輯的聖愛,也將人提升至高於仇敵的境界來看待仇恨與壓迫。這是耶穌的視角!美國的種族不平等問題,金恩正是從這視角來看待:既然白人的人格已經因為隔離政策而受到嚴重的扭曲,靈魂也傷痕累累,他們需要黑人的愛。
4.祂來不是為了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成
姑且無論甘地對於「愛」的看法是否與基督教相通,具有修護靈魂的力量,在金恩的論述中是肯定的,而且這愛指的是「聖愛」。金恩在1958年的《奔向自由》書中,進一步將這個核心概念釐清如下:一、聖愛是一種無私的愛,為的不是自己,而是為了讓鄰人得益處;二、其起心動念是看見別人的需求,如同行善的撒馬利亞人那樣;三、也是一種為了使人和好、恢復社群的連結而願意犧牲的精神;四、並同時認知到,冥冥之中所有人的生命都彼此相連,都是同一整體的某個部分,無論人們稱之為「潛意識」、「非人格的婆羅門」(impersonal Brahman)或「具有大能與大愛的人格神」,宇宙之中存在一個創生的力量,牽引著存在的一切事物走向大和諧。
據此,對立的白人與黑人兩個群體之間,同樣都犯了錯,雖然各自的錯──嚴格說是「虧欠」,也就是「罪」──並不相同。白人錯在不懂得所有人不論膚色都是神按自己的形像所造,都是上帝的孩子,而他們的種族歧視根本是對於黑人身上所具有的「上帝形像」視而不見,因此虧欠了神的榮耀。同理,受到壓迫的黑人本身也可能虧欠了神的榮耀,因為他們在長期受歧視的歷史中,忘了自己也是上帝的子民,自己看不起自己。
因此,黑人同胞必須做的第一步是以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重新確立,人的價值在於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其他人的眼光之上;是故,金恩在1956年4月一場以「我們的奮鬥」(Our Struggle)為題的演講中呼籲:我們黑人必須以自尊替代自憐,以尊嚴替代自我貶抑!
金恩明確地告訴黑人同胞,正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自己主動爭取,同時也告訴白人同胞,他們奮鬥是出自於自我覺醒,終於學會以平等來看待自己與白人,且不再仰賴立法者的善意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待續)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436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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