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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西拉雅子民的基督教信仰要項
台灣版《海德堡教理問答》
作者 / 林昌華

1尤羅伯台灣宣教成果與論爭

《海德堡教理問答》(Heidelburg Catechismus)於16世紀出現在日耳曼的海德堡,後來被荷蘭改革宗幾次大會接納。荷蘭改革宗教會更在1618年為了解決「預定論」和「自由意志」的爭議而召開了「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將《海德堡教理問答》《比利時信條》(Belgie Confession)和《多特信經》(Canon of Dort)同時接納為荷蘭改革宗教會官方的信仰立場。

《海德堡教理問答》的結構可簡單分為三段,即:人類悲慘的處境與命運、耶穌的救贖和聖靈的引導、人類感謝上帝的救贖。儘管三段式問答的結構簡單,內容卻是相當嚴謹的神學論證,如果未經多年基督教信仰薰陶,可能無法全然理解教義的內容。

1627年,牧師甘治士(George Candidius)來台灣服事時,可能是考慮到西拉雅人的社會文化背景與歐洲截然不同,並沒有採用這個教理問答,而是自己編撰比較簡要的信仰要項,作為信徒教育之用(這個教理問答已經佚失)。

◆從無到有建立福爾摩沙教會

第二任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也沒使用《海德堡教理問答》,他為西拉雅的原住民編撰了四個長短不一卻深具原住民文化特色的教理問答。

尤羅伯牧師1629年來到台灣服事,在台灣服務共14年,期間他幾乎是從無到有建立福爾摩沙教會的基礎。他為5400名西拉雅原住民洗禮,為1000對夫婦舉行基督教結婚儀式,以西拉雅語編撰四部本色化的教理問答,也在新港社設立教會學校,教導原住民孩童學習羅馬字和基本教理。尤羅伯還揀選了50名西拉雅青年,以他編撰的大教理問答訓練他們,期待他們將來成為教會學校的教師。

在教會組織方面,尤羅伯也規劃、建立了荷蘭人和原住民成員各半的「蕭壠小會」,讓原住民學習治理自己的教會。他輝煌的宣教成果,讓福爾摩沙教會幾乎成為整個東印度公司統治下教會宣教的典範。

尤羅伯在1643年返回荷蘭,同年10月7日,台灣小會(包括大員小會、蕭壠小會)曾發出一封信函給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報告教會近況,在信中大加讚揚尤羅伯在台的工作,並計畫與歸荷後的尤羅伯合作,由他訓練傳教人員,讓他們熟習西拉雅族語言和風俗習慣。該書信中,台灣小會也樂觀地認為,這計畫將使台灣教會教勢大有進展。

但是到了1645年,台灣評議會(Formosa Council)致印度政府主席及評議會的一封報告書,卻出現截然不同的評價。報告認為南部教會的信徒空有基督徒之名,因為他們只能背誦若干基督教基本教理,而不知其意義。報告也認為先前的成就獲致的名聲只是一種自我誇耀,在台的宣教成果被過度渲染。

◆飽受爭議的教理問答

1646年8月14至16日的《熱蘭遮城日誌》,開始出現對尤羅伯所編教理問答的批評,認為他誤導信眾。大員小會也認為他編的教理問答不適用。8月16日,大員評議會和小會討論如何修改尤羅伯的教理問答,原先提議在各章節間插入解釋文字,旋即遭到小會主席反對,反對理由是尤羅伯所編的教理問答過於拙劣,根本不適合使用。小會決定再編製一份新的教理問答,但是為了不讓習慣使用尤羅伯教理問答的人發現變動,因此盡可能保留尤氏問答的某些文字。議事錄並指出,小會非常驚訝地發現,經過很長的時間之後,台灣原住民並沒有得到比尤羅伯教理問答更好的問答,而他的問答卻是不適用的。

尤羅伯編纂教理問答時,修改或特別強調基督教信條中與西拉雅族風俗習慣較有關聯的教義。例如第一小教理問答第2、3問答:

問:有幾位上帝呢?

答:一位。

問:但你們的祖先卻說有許多神,他們對嗎?

答:我們的祖先錯了。

另外,十誡中第四、第六、第九誡,尤羅伯也做了修改。他的用意是想藉由和原住民風俗習慣關聯的教義,說服他們接受基督信仰。

尤羅伯回荷蘭之後,曾數度指控台灣的宣教師沒有盡責對原住民宣教,以致教勢逐漸衰退,引發他與大員小會的衝突。1648年11月3日大員小會致阿姆斯特丹中會印度委員會書信中提到,尤羅伯指控台灣教會沒有關注使福音傳揚到未開化族群的使命,這使得先前經歷種種困難建立的教會面臨巨大的衰退。

面對如此指控,大員小會的宣教師也反擊,1645年台灣評議會報告書寫道:「尤羅伯的數項指控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我們只能說,如果這是發生於現在,我們會否如其他人般容忍他,特別當我們思及前任者為了避免各樣的麻煩和抱怨而息事寧人,以致遭受許多痛苦。」除了辯解自己盡責努力工作,也反控台灣教會教勢的衰退,實是因為台灣教會使用了尤羅伯草率編撰的教理問答,無法供應西拉雅人靈魂糧食,反而讓西拉雅人的靈魂生病。

尤羅伯和大員小會的爭論,在阿姆斯特丹中會調解下,直到1650年才握手言和。雖然尤羅伯與後期宣教師的爭論和平收場,但是傷害已經造成,論爭期間,宣教師的士氣大受影響。

2 倪但理《基督教信仰要項》出版

尤羅伯牧師任滿離開之後,接任的牧師一改先前的政策,開始翻譯和教導原住民《海德堡教理問答》這個來自歐陸的教理問答,作為信仰教育之用。先前翻譯出版《聖馬太、約翰福音書》的牧師倪但理(Daniel Gravius)1662年正式出版台灣版的《海德堡教理問答》。

◆簡化版海德堡教理問答

根據特洛斯登伯‧布來殷(Troostenburg de Bruijn)1893年出版的《東印度牧師傳記辭典》(Biographisch Woordenboek van Oost-Indische Predikanten)的辭條所記,倪但理1616年誕生於荷蘭的多特烈支(Dordrecht),20歲那年的4月12日進入萊登大學就讀,1638年大學畢業後,前往澤蘭省(Zeeland)費勒(Veere)的教會服事。

倪但理1644年受到威爾希蘭中會(Walcheren)差派,前往東印度地區服務,並於1645年7月14日到達巴達維亞(Batavia,今雅加達),受聘在城內荷蘭人教會擔任牧職,1647年轉往福爾摩沙服務。

簡化過的台灣版《海德堡教理問答》原書名為《基督教信仰要項:包含對教條的解釋,使用福爾摩沙的西拉雅語》(PATAR KI TNA-MSING-AN KI CHRISTANG, ka Tauki-papatar-en-ato tmau’ug ton Sou KA MAKKA SI-DEIA. Ofte ‘t FORMULIER DES CHRISTENDOMS, Met de Verklaringen van dien, Inde SIDEIS-FORMOSAAN SCHE TALE)從書名顧名思義,這個版本的教理問答是荷蘭文與西拉雅文對照的雙語版本。

出版者倪但理牧師在序言中表示,尤羅伯牧師離開台灣時,只留下一本非常簡陋的信條,在台灣長官的命令及西門.范布鍊(Simon van Breen)和約翰.哈博宜(Johanes Happartius)兩位牧師努力下,編撰了福爾摩沙本地使用的教理問答。後來有感於這版教理問答過於複雜,倪但理努力將它簡化,成為目前的樣貌。

◆行政系統與教會的爭論

雖然和原來的《海德堡教理問答》相較,已經相當簡化,然而教理問答中討論的教義論證卻和當時西拉雅社會文化或宗教環境沒有任何關聯,因此對原住民學習仍然是沉重的負擔。

《基督教信仰要項》是甘為霖牧師唯一沒有經手復刻或翻譯的荷蘭文文獻,但這並不表示甘為霖沒有見過這文獻,畢竟這份文獻也保存在萊登大學圖書館。不過因為《基督教信仰要項》純粹是歐陸神學的簡化,與西拉雅族群沒有關聯,對甘為霖來講實在沒有什麼吸引力。

倒是後來日治時期台北帝國大學教授淺井惠倫為了語言學研究的需要,在1939年復刻重印了《基督教信仰要項》,由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出版。他寫了一篇序言說明復刻的緣由,並簡介其他與台灣相關的荷蘭文獻。教理問答內文本身並沒有翻譯為英文,因此內文仍保留原來的荷蘭文與西拉雅文對照形式。原書由阿姆斯特丹書商米契爾.哈托(Michiel Hartogh)在1662年出版,比《聖馬太、約翰福音書》出版的時間晚一年。

在台灣服務4年後的1651年,倪但理牧師曾經為了課徵人頭稅的問題,與台灣長官菲爾伯(Nicolaes Verburch)發生衝突,產生了嫌隙,因此被長官撤職並遣送巴達維亞審判。由於倪但理事實上是受到莫須有罪名的指控,因此造成不滿長官處置的牧師和行政人員不滿,行政系統和教會機構人事開始分裂。

除了倪但理牧師被迫離台,另外一位在華武壠語地區(今雲林、彰化一帶)服事成效優越的牧師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也同時離台,福爾摩沙同年失去兩位優秀的牧師,教勢受到嚴重打擊。

行政系統與教會機構的分裂,影響極為深遠,甚至荷蘭在1662年遭鄭成功趕逐,也和此次爭論有關,此事件將在稍後的文章進一步說明。1652年,倪但理牧師獲得東印度評議會的平反後,同年10月搭船返回荷蘭。回到荷蘭的倪但理沒有忘記他服事過的福爾摩沙教會,公事之餘繼續整理翻譯聖經和教理問答,終於在1661和1662年先後出版他翻譯的著作。這些好不容易出現的出版品雖然無緣與台灣的原住民相見,卻為17世紀的台灣教會留下了美好的基督教信仰印記,並且成為西拉雅族文化復振運動重要的參考資料,這應該是出乎倪但理意料之外吧!

3《基督教信仰要項》的結構內容

《基督教信仰要項》的內容總共是兩個層次的68個問答。第一層次,就是這68個問答,第二個層次,則是針對每個問答的詳盡解釋,因此兩個層次的問題加起來總共有1052個問答。從數量的角度來看,《基督教信仰要項》足足是原始的《海德堡教理問答》八倍的內容。

就像《海德堡教理問答》一樣,《基督教信仰要項》總共分成三個主要的段落:人類的悲慘處境、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帶來的救贖以及基督徒生活和感恩。然而,問答的數量和內容卻有別有原來的《海德堡教理問答》。正如前述,第二層次的問答由倪但理撰寫,再由其他宣教師廣泛使用於福爾摩沙教會,這暗示幾乎所有宣教師都同意倪但理的神學概念,因此不能當作是倪但理個人的神學筆記。換句話說,這份教理問答顯示,這是1640年代以後被廣為接受的福爾摩沙教會神學規範。

就《基督教信仰要項》第二個層次問答的數量安排,可看出倪但理注重或是忽略的信仰內涵或神學反省,從而呈現出他本人及那些同意他的宣教師的神學立場。從數量來看,第二層次的問答安排並不平均,例如第33問底下共有149個第二層次的問答;第41至43和第45至49個問答底下,卻沒有任何討論;而第33問答的內容主要是耶穌基督對教會帶來的幫助,第41至43和45至49的內容則是討論聖禮典。

第33問:請說明耶穌基督的功績為教會帶來什麼樣的幫助?

答:聖徒的相通、罪得赦免、肉體的復活、以及永遠的生命。

第33問第二個層次的問答包括:1至37問答聖徒的相通;38至58罪得赦免;59至101肉體的復活;102至149永遠的生命。就內容來看,儘管倪但理牧師用那麼多篇幅解釋耶穌基督帶來的救恩和幫助,內容完全不提福爾摩沙的教會,更不提西拉雅族文化與宗教信仰,而是使用一般的神學論證來架構討論的材料。舉例來說,提到聖徒相通時,他如此寫道:

5.什麼是首要的?

答:聖徒的相通。

6.這裡指的是何人?

答:聖徒。

7.聖徒是誰?

答:就是從小歸信而由世俗區別開來的人。

8.假若世人沒有人能夠避免犯罪,那麼為什麼還有聖徒的存在?

答:在基督裡,受到聖靈的引導而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聖徒。

簡言之,倪但理這個版本的教理問答完全集中討論教義的問題,因而與尤羅伯使用的本色化脈絡截然有別。

◆前車之鑑

17世紀的台灣教會,從最初的甘治士到尤羅伯,再到後來的宣教師,我們可以看到兩種截然不同的神學思想在運作,從早期的本色化、實況化神學,到後來的西方化或荷蘭化教義主張。

前後任的宣教師為了自己的主張和不同立場的宣教師進行筆戰,因此造成教會的分裂與傷害,這到底是維護正統信仰,還是造成人與人的隔離?從現在的角度來看,何者才是正確的方法?前者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信徒,但是後者翻譯聖經讓信徒能夠深刻了解信仰的內涵。16世紀的宗教改革一項重要的主張,不就是讓信徒能夠自己閱讀聖經嗎?透過17世紀台灣教會走過的足跡,期盼能夠幫助我們避免前人的錯誤,行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 https://tcnn.org.tw/archives/36901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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