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內湖因有業者要從山上載運漂流木至苗栗三義加工,請區公所協助開闢新道路,因而破壞山坡地水土保持,使民眾懷疑有山老鼠在保護區內砍樹盜賣獲利,因此議員偕同大地工程處、內湖分局與里長到場勘查,雖然業者出示了2012年的公文,聲稱是從台東撿拾的漂流木,然而後續調查追蹤的結果發現不僅樹種與東部生長樹種不符合,完整的樹皮也遭質疑並非漂流木,深入的調查更使得林務局、黑道勢力對於山林盜伐的共犯結構得以被公開的討論。 這個事件點出了許多層面的問題,首先是政府管理國有山林地,到底是以什麼價值目標作為管理政策的方針?戒嚴時期的山禁、海禁政策也許有戰略、經濟考量,然而時代的變遷,應該是讓人民能更容易親近山林,去了解保護台灣土地、使人民延續生存的根本實際生長的樣貌為何,激發人民思考山林保育管理的方向與未來,而面對許多過度開發的山林地,也許以「總量管制」的管理模式會更符合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折衷選項。 其次,我們可以回想曾經發生的事件:司馬庫斯部落部分族人越界盜伐同為泰雅族宜蘭南山部落的巨木群,造成部落關係之間的緊張,最後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在頭目帶領下於Quri Sqabu(思源啞口)舉行了嚴肅莊嚴的Sbalay(和解)儀式,做出了澄清、認錯、犧牲、包容、賠償與修好的努力,並再一次重申了他們對於「合作共生、土地共有」的部落營造模式,朝著與大自然共同管理的方向努力。因此如何讓原住民與政府管理其傳統領域,也就是國有林地,是值得探討的山林管理原則與理念。 最後我們可以反思自己的想法:樹木的價值應該是什麼?是所謂「市場價格」嗎?如果「是」,那麼此事件中加工業者聲稱的「亞杉」幾乎是毫無價值可言,然而亞杉其實是台灣特有種「台灣杉」,魯凱族稱其為「malalawthu(撞到月亮的樹)」,不僅是冰河時期遺留下來的特殊物種,更在高山上涵養水源、供給原民先祖們永續的生活資源:包括愛玉以及完整的生態系統;由此可見樹木的價值並不只有做為家具建材、塑像裝飾與市場價格,更包含了維持人類生活、生態永續性的價值。 回過頭來探討此事件,除了了解制度層面的困境與改革,也應該思考如何去理解基督信仰中,作為一個「好管家」,面對受造萬物的態度與方式,重新作為實踐信仰的動力。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292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