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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予奉養,談誰該奉養
作者 / 張資寧

近來屢見到牧者退休的訊息,「三年級生」幾乎都已屆齡,陸續辦理盡程退休。有少數退休牧者會在公開訊息上被加上「不予奉養」這詞,這指的是未達盡程退休年齡,或事奉單位沒有繳納每年2個月薪資的負擔金給傳福會,因而失去傳福會的月退金。就義務與權利而言,這是合理也是正確。惟「不予奉養」顯然有些沉重,不知底細的信徒,還以為他們犯了什麼錯。

■老年3階段

我從事婚姻與家庭預防工作多年,對「不予奉養」這詞特別有感。高齡化是全球面臨的事實,每個家庭都有長輩,「人生七十古來稀」已必須重新修正。學者更將老年分為3階段:65至75歲為初老期、75至85歲為中老期、85以上為老老期。

初老期剛從職場退下來,父母的職責亦大致完成,有更多屬於自己的時間與空間。身體尚健朗,甚至還可以開創生活第二春,找尋學習個人的喜好與專長,譬如我自己就開始學薩克斯風。

進入中老期而身體健康者,可以持續初老期的喜好,但活動量稍遞減,如果遇上身體狀況不佳,如高血壓、糖尿病或其他如骨質疏鬆等,戶外的活動量自然減少。

一旦進入老老期,就如同保羅所說的,這地上的帳篷逐漸毀壞了。身體各方面機能運作開始遲緩或退化,需要人陪伴與照顧的機會就多了。這時候誰來奉養、照顧,就成了現今家庭的燙手山芋(話不該這麼說,但的確如此)。面臨這個困境,積穀防飢、養兒防老的古訓該如何詮釋與運作?

■現代照顧模式

一般家庭在這議題的運作模式大概分為幾種。有的保留大家庭生活方式,父母有兒、媳、孫兒女一起做伴,但這模式已相當少見了。較常見的是父母輪流在兒子家3至6個月,由幾個兒女輪流奉養、陪伴;也有的固定住在某一兒媳家,生活費、醫療費與外勞薪資等由兒女們分擔;再不然就是兒女們同時分攤,給予父母同住之手足津貼。

也有越來越多父母住進安養中心,兒女分擔生活醫療費,或全由一位承擔所需費用,其他兒女「不予奉養」,或者父母有經濟能力,自己承擔。如果沒有兒女與財產,得申請住仁愛之家,但是條件嚴、名額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老、老老期的父母或僅存的父或母,身體病痛需療護者,無法單靠外傭,仍得住兒、女處並由其負擔三餐、醫療交通接送與生活照料責任。長期下來,僅由一家奉養有失公平,對身心靈造成的壓力不可言喻。

年老體衰、病痛的父母,由於身體的不適,衍生心理精神沮喪、難過,甚而情緒不穩,容易暴躁、生氣,最為難且受苦的是長期照顧他們的子女、家人。尤其是媳婦、女兒,若非職業婦女,長年終日陪伴,更是身心俱疲,關係互動也趨緊張。隨侍照顧的媳婦往往有難言之苦,唯一可傾訴的對象是老公,但可能丈夫雖多少體諒妻子的辛苦,卻只會一再交待忍耐、再忍耐,而不想辦法改變現狀。男人外出上班、打球運動可緩解心情,留下解不開的哀怨與壓抑給媳婦、女兒。

照顧者常成為老人不快心情宣洩的對象。相反地,那逢年過節或隔週、隔月、隔年才偶爾探視的兒女,當然每次都笑臉迎人、帶著禮物,老人家特別鍾愛。有些老人家甚至趁機告狀訴苦,數落全天候照顧者的不是,唉!照顧者更是鬱卒,心事啥人知?

■予以奉養建議

我對「予以奉養」有幾點建議。父母自己應該對老年生活預做規劃,人稱五老(老身、老伴、老本、老友、老厝),維持身體的健康,經濟上有足夠的花費,降低兒女的負擔。其實只要生活及醫療費用規劃得宜,老年人也希望自己生活,住老家、有老鄰居。

再者,要懂得離開與放下。人生不是永恆,屆時一切都得放下,為不增加子女負荷,選擇適合的安養中心也不錯,因為在老老期實在需要有人照顧。子女照顧責任安排上,在父母需要奉養時,應召開家庭會議大家研商,以克盡孝道為原則,手足視各人家庭經濟狀況共同分攤,提供父母經濟或各方面的照顧與奉養。同時別忘了同理照護者,給予同理心與愛心支持,多表達感激與讚賞的話,並有實質金錢支援。

而照顧者要多愛自己、不要逞強,一肩扛起責任,畢竟爸媽是大家的。一年半載已難負荷,更何況長期照護,照顧者要適度滿足自己的需要,不要壓抑情緒,並且找人談心、諮商,別先被壓垮、病倒或抑鬱不歡,甚至最後崩潰。

不予奉養或誰該奉養?盼為人子女共同承擔奉養之責!「孝敬父母」是唯一帶應許的誡命。

最近巧遇一位牧者同工,提及他每週二必返南部陪伴年邁、體弱、八十有餘的雙親。他兄弟姊妹7人,除一位居國外無法照顧之外,所有手足各固定一日到安養中心陪伴、服侍行動不便需坐輪椅的老父,以及每週洗腎3次的老母,聽來真令人感動。年邁雙親的安養照顧費,在父親退休前,兒女們就已每月固定交出金錢做為基金,供父母年老生活安養必需,這更令我動容。真是個事親至孝的美好典範。

文章與圖片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207期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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