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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關於義的內涵
作者 / 梁右典

馬太福音是聖經新約裡的第一卷,一開始即詳細列出耶穌的家譜,以及其母親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懷孕的經過。接下來的篇幅有許多描述耶穌宣講神國的道理,除了宣稱真正的權柄是來自天上的父之外,也有提及天上國度所看重的人之品格,是跟世俗認定的標準有所差異。若從中文聖經和合本對於人之品格在描述上的用語來看,「義」似乎是一個關鍵字,可作為這卷書對於義之概念,及其在聖經裡的意義。

在馬太福音出現關於「義」的地方共有27次,就詞性而言大致有名詞與形容詞兩者,其中有一節經文比較特殊是「動詞」的用法,就解釋上有三種,不過追溯其原始意義都是一致的。以下就這三種解釋下的經文,挑其比較重要者,條列出來,必要時也利用啟導本串珠功能,以作相關經文的對照。

■「義」之內涵
<>(一)G1342 δίκαιος 音譯:díkaios 對等譯字:just 文法:形容詞
字義及字源追溯(1349*=正義)equitable in character or act, innocent, holy(1349=right*)

這樣意義的經文在馬太福音出現多處,例如13章有:

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43節) 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49節)

上述引用的兩節經文,都是耶穌講道時所說的話,而且說的是比喻性質的話。前者可看成是解釋「麥子與稗子」比喻下的總結;後者則可視為解釋「漁夫撒網」比喻下的總結,不管如何,「義」在這兩處經文是放在比對的情況下來說,為了要突顯、有別於不好的稗子與水族之後,將不好的東西丟棄的意義。

啟導本將馬太福音13章43節,對照但以理書12章3節:「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再看馬太福音13章49節:「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義放在比對的位置來談,是這兩節經文共同之處,但義的實質內容到底是指什麼,則不容易看出來。

在此有一個推想:是耶穌降生之後的義才算是真正的義嗎?其實在耶穌降生之前,在馬太福音1章也有關於義的記載: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19節)

在此義的意思,跟13章43、49節的義完全相同,經文所描述背景是耶穌誕生之前。這一小節的義是形容詞,也許不容易界定出義的實質內容是什麼,但大略地從經文意義及對照來看,義可能不是單純地可說耶穌之前的義與耶穌之後的義完全不同,可能有其相同之處的。耶穌降生前,例如稱約瑟是個義人;耶穌降生後,在所謂「父的國裡」那時的「義人」、在「世界的末了」的「從義人中」,至少在字源上都指向同一處。也就是說:義人是在品行上,與一般人不同,因而在聖經裡耶穌誕生前後之義的概念,從字源上來說就沒有那麼大的差別。至少,在馬太福音是如此。如果要說有所差異部分,可能在於稱為義的條件;例如神學上著名的「因信稱義」,透過相信耶穌而稱為義,但這在羅馬書比較明顯。

(二)G1343 δικαιοσύνη 音譯:dikaiosýnē 對等譯字:righteousness 文法:名詞 字義及字源追溯(1342=公義的)(1349*=正義)equity of character or act, justification(1342=equitable)(1349=right*)

「義」有如此意義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3章: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許了祂。(15節)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耶穌來到約旦河,見了施洗約翰,並要受他的洗。約翰知道耶穌就是「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11節)的那一位,所以約翰說:「我當受祢的洗,祢反倒上我這裡來嗎?」(14節)所以才有15節耶穌的回答。文中所說到的「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這義是什麼意思呢?啟導本這樣說:「是指接受了洗禮的人在生活上應做到的標準,應達到的合宜的尺度。」(頁1405)這樣說來,義是指洗禮後人所應該達到的標準、尺度,雖然字源和(一)一樣,但是名詞的內容卻是賦予「義」一項洗禮後的意思。

再看幾節經文: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5章6節)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節)

這裡所說的「義」,出現在馬太福音5章6、10兩節,是所謂耶穌「登山寶訓」關於論福的句子。登山寶訓一開始即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3節)在一連串類似的句子之後,接著說:「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12節)事實上,再看登山寶訓的內容(包含兩節提到「義」的句子),提及在品格上的學習,按照經文思想內容來說,似乎沒有涉及天國、洗禮這樣具有明顯的宗教意義,但是有突顯人們應該效法的對象,似乎都指向一處,就是耶穌本人。而且,即使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遭到逼迫,像是經文上所說:「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11節)就清楚說明耶穌在「義」當中的位置所在。

上面引用的5章6、10節的經文,「義」的面向可說是耶穌所認為的「義」,是有宗教性的意涵,必須與宗教層面作聯結。在此讀者可能會有疑問,我們可以說舊約時代的「義」不能脫離宗教層面來談,但是在耶穌這裡似乎已經把「義」的內容更加肯定下來,有一個可以具體仿效的對象,就是耶穌本人自己。但也強調「義」之根源及首要,來自於天,如6章33節所說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是不與耶穌降生以前的「義」有基本上的違背,因為有原則上的繼承,但也有一種新的「義」的詮釋,尤其落在人的生命上來說,更是如此。

(三)G1344 δικαιόω 音譯:dikaióō 對等譯字:justify 文法:動詞 字義及字源追溯(1342=公義的)(1349*=正義)to render just or innocent(1342=equitable)(1349=right*)

在馬太福音裡,「義」作為動詞的12章有一處: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37節)
若就這句經文來看,「憑你的話」來斷定「義」或「罪」,不容易看出「義」指的是什麼,若對照上下文來看,就一目瞭然了。在36節:「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當中有「審判」的字眼,但是否可能是世上的審判?再看接下來的第42節的經文:「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對照上下文來看,可知審判在此是就宗教意義上來說,而這兩句經文皆是出於耶穌,看人因其所說的話而「定你為義」「定你為罪」,這當中的「義」與「罪」字的內涵,明顯的是與宗教性意義有關。

但內容是否可能為舊約時代也具有的宗教性意義呢?我們再看經文,同一章的第31、32節:「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可知上述引文的第37節,所說的內容就跟31、32節有一定程度的關聯,「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的話語內容,就有所著落了。而聖靈的概念乃是在耶穌時代才有,經文在此「定為義」的標準也可扣著這一點來談,這麼說來,這裡所說的「義」之內涵跟第(二)項所說的是同一類型的「義」。

×   ×   ×

針對義之內涵作一個基本的考察,初步可以看出馬太福音安排在聖經新約的第一卷書,其義的內涵已經跟舊約時代有所不同,但也有所承繼,並不是全盤地否定過去的意義,具有義之過渡性與開創性的價值。

在進入新約之後,聖經對於義的概念明顯具體化了,最顯著的就是將義的內涵轉向耶穌的身上,藉由祂,聖經的義得以完全彰顯出來,也成為後來義之論述一個新的起點。而這樣的意義,在於聖經思想裡義的內涵,除了仍有其一貫的社會公平正義的論述之外,在個人的生命意義上也逐漸強調這種義的新概念,甚至成為新的神學議題,以及後來的教會所強調的牧會觀念。

當代的社會對於義之概念,在此可以有什麼啟發呢?義有其公平、公正屬於整個國家、社會的架構,也有可以落實到人的生命的價值的部分,所以概括而言之,義是必須能夠兼顧國家與人民、整體與個體的。義必須有其根源立足之處,也必須有其權衡、與時推移之效,而筆者認為宗教面向可能是其中可以多加關注之處,而不管哪個宗教都是如此的說法,這點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了。

註:字詞解釋裡面的G表示新約希臘原文標號。*表示第一次出現時的字眼,會連結字根和前後文,讓語義及脈絡更周全。

文章來源:台灣教會公報第3569期

圖片來源:Serene 攝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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